A.患者曾暴露于某一(精神)创伤性事件,存在以下二者: (1)患者亲自体验、目睹、或遭遇某一或数件涉及到真正的或几乎招致的死亡或严重的损伤,或者涉及到自己或他人躯体完整性遭到威胁的事件; (2)患者有强烈的害怕、失助、或恐惧反应。注:如是儿童,则代之表现为紊乱或激越的行为。 B.以下列1种以上的方式持续地重新体验到这种创伤事件: (1)反复闯入性地痛苦地回忆起这些事件,包括印象、思想、或知觉。注:如是幼儿,反复地进行表达创伤主题或一些有关的游戏。 (2)反复而痛苦地梦及此事件。注:如是儿童,可能是令人可怕的梦而讲不清内容。 (3)似乎创伤事件正在重现的动作或感受(包括这种体验、错觉、幻觉、及分离性闪回发作于再现之时的感觉,包括发生了意识清醒时或酒醉时)。注:如是幼儿,可出现特殊创伤的再现。 (4)暴露于作为此创伤事件的象征或很相象的内心或外界迹象之时,出现强烈的心理痛苦烦恼。 (5)暴露于作为此创伤事件的象征或很相象的内心或外界迹象之时,出现生理反应。 C.对此创伤伴有的刺激作持久的回避,对一般事物的反应显得麻木(在创伤2前不存在这种情况),如下列之3项以上: (1)努力避免有关此创伤的思想、感受、或谈话。 (2)努力避免会促使回忆起此创伤的活动、地点、或人物。 (3)不能回忆此创伤的重要方面。 (4)明显地很少参加有意义活动或没有兴趣参加. (5)有脱离他人或觉得他人很陌生的感受。 (6)情感范围有所限制(例如,不能表示爱恋)。 (7)对未来没有远大设想(例如,不期望有一个好的职业、婚姻、儿女、或正常生活享受)。 D.警觉性增高的症状(在创伤前不存在),表现为下列之2项以上: (1)难以人睡,或睡得不深; (2)激惹或易发怒; (3)难以集中注意; (4)警觉过高; (5)过分的惊吓反应。 E.病期(B、C及D的症状)超过1月。 F.此障碍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,或在社交、职业、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。 注明: 急性:如病期在3月之内。 慢性:如病期在3月以上。 注明: 伴延迟起病:如症状在应激后至少6月才发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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